第一条 培训部内部兼职讲师(以下简称“讲师”)是指经培训部选拔、授权,具有讲师资格,兼做培训部授权范围内的培训工作的学员各层级员工。
第二条 培训部是讲师的统筹管理部门,负责讲师的甄选、培训、授权、激励、考核等管理工作,致力于建设一支具备一定规模、能满足基本培训运作需要的讲师梯队。培训部内部讲师按职称分为:初级、中级、副高和正高四等。
第三条 各处室、各系部有责任协助、配合培训部做好讲师管理工作支持讲师开展各项培训相关活动。
第四条 为保证培训项目高质量地实施,各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教师骨干有责任和义务争当讲师,承担课程开发与讲授工作。